关注:

 

签字要负责 担保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7-09-06 15:43:12


    导读:出于好意,帮朋友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殊不知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担保人王某替债务人苏某偿还他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执行案件。

    案情回放

    2015年3月9日,苏某因商业活动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200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相应利息。为了能让李某顺利借钱给自己,苏某叫自己的朋友王某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苏某借款后,仅依约定向李某偿还了部分本金。借款期限到了以后,李某多次向苏某催讨,苏某均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苏某、王某共同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又多次向苏某及王某讨要借款,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推拖,最后打电话不接甚至关机连人都找不到。无奈之下,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荥阳法院执行员马柯接到案件后,立即对被二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查到担保人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随即进行查封。迫于压力,担保人王某主动现身。王某辩称,虽然借条上的名字是自己亲笔所签,但其签名仅仅是出于朋友义气,是为了给苏某作证而已。他认为自己只是随意地签了一个名字,并没有在借条上写明要替苏某承担还款的责任,因此没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员马柯对其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并进行耐心的劝导,王某虽然后悔自己当初因顾及朋友的情面而签字做担保,吃了大亏,但终于决定替苏某偿还借款并及时清偿。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执结。

    执行法官寄语:

    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亲人就是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如果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担保人往往面临着共同担责的风险。担保非儿戏,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