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置换的商品价格是否和市场价一样,质量是否有保证呢?”7月14日上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大会议厅里,一场债权人会议正在召开,债权人张女士向台上的主讲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所谓的债权人会议,是郑州高新区法院召集一些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共同参加的一个会议。会议的目的是给这些债权人一个用债权置换财产的机会。
“这些案件属于终本案件,也就是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所拥有的债权很难得以实现。”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文涛介绍说。
据了解,执行不能一直都是执行工作中客观存在的一大难题。目前,因执行不能而终本的案件已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障碍。为了化解这一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努力探索、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了解到,不少持有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人自主通过一个名为“债物通”的平台,用判决确定的债权置换各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让本无实现可能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在经过充分论证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这种方式进行试点。郑州高新区法院被指定为试点法院。
试点的具体内容就是法院与运营“债物通”平台的房益宝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由法院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的前提下,将终本案件的债权人引导到该平台,如债权人愿意则与平台签订置换合同。置换成功后,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确认成交。
“债权人自愿是前提,法院在这中间起到的是一个介绍引导作用。毕竟大多数债权人对这种形式并不了解甚至听都没听过。”李文涛说。
据介绍,“债物通”平台提供的可供置换的财产种类包括房产、汽车、股票和生活用品。债权人可以根据所持债权的额度选择合适的财产进行置换,而置换方式是差额置换。例如债权人用100万元的债权来置换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则需要以现金或者贷款的方式补足100万元的差额。
“我也明白我的钱的确很难要回来了,法院组织这样的会议也是给我们提供一个解决途径,通过债权置换最起码自己的债权能实现一部分。但因为之前从未接触过这种形式,所以还是要再多了解了解再作决定。”债权人张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从今年3月份试点至今,这已经是我们第四次召开债权人会议了。在此过程中已经有了一些置换成功的案例,我们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希望我们的试点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终本案件问题,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积极贡献,也希望这样的形式能实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以及平台方等多方共赢。”李文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