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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路上老赖悔悟 改过自新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7-08-31 17:05:43


    8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黄某专程来到新郑市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黄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我家房子已经住了3年了,可自从昨天才算是住的名正言顺,睡觉都睡的踏实了许多,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5年,黄某在新郑市仓城路南段购买了孙某的一套房产,该套房屋因孙某在银行贷款被进行了抵押,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孙某声称只要黄某购买时全款支付房款,他就去银行解除房产抵押为黄某办理过户。黄某相信了孙某,但黄某交付房款后孙某却迟迟不去为黄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此黄某将孙某告上法庭。经新郑法院判决,孙某10日内协助黄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孙某面对法院的判决无动于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依旧消极对抗,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孙某履行法律义务,但孙某仍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8月16早上执行法官带领两名执行干警来到孙某住处将其带回法院。来到法院后,孙某对执行干警恶语相向 ,声称绝不配合,鉴于其恶劣态度,执行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但在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孙某害怕了,不断道歉,表示自己知道错了,并立下字据承诺一周内绝对给黄某过户。最终,法院给了孙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孙某不到3天时间就彻底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该案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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