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原为中牟县某医药公司职工,后因病治疗,在家休养。其间该医药公司改制,并以花名册没有许某为由,不再接收安置许某入职,同时不再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许某通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令该医药公司一次性补偿许某5.7万元,并协助为其同在公司工作的妻子办理病退、养老金、医保等手续。然而,该医药公司法院对判决书置若罔闻。
2017年3月,许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该医药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该公司不予配合。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各种车辆13辆。执行局干警立即赶往郑州市车辆管理所查封了上述车辆,并找到该公司法人,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债务,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其资质等严重后果。
8月22日,医药公司专门派人将钱交给许某,并履行了许某的其他诉求,本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