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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妥善化解追偿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7-08-23 17:57:15


    2016年2月21日,荥阳市乔楼镇某工地上的施工楼板突然断裂,正在楼板上干活的农民工马某某随着楼板断裂摔至楼下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过乔楼镇东郭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3月1日,雇佣马某某的包工头陈某某与马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陈某某一次性赔偿马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治疗费等共计26万元。

    赔偿款支付完毕后,陈某某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楼板的供应方张某某起诉至荥阳法院,要求追偿损失。经审理,2016年8月30日荥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某支付陈某某182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执行法官龙海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借口年龄偏大、行走不便,拒不到庭。随后,龙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及生活状况,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是认为判决不公所以提到判决就情绪激动拒绝履行义务。为缓解被执行人对立情绪,龙法官对张某某耐心进行思想疏导,对照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告知其履行的义务,并告之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思想最终转变过来,也从内心里明白自己必须履行应尽义务,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2017年8月8日,张某某主动打电话告知龙法官其愿意同申请人协商还款。8月15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同到法院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欠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至此,这起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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