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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犬追赶致人伤 法院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8-18 16:27:02


    近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6日,李某骑自行车路过中牟县官渡镇一街道时,马某饲养的狗从租住的屋里跳出猛追李某,李某受惊立即疾踩自行车,慌乱中摔倒在地受伤,一处肋骨摔断。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由此引发诉讼。经审理,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000元。

    判决生效后,中牟法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案件一时难以执行。执行员王冬勇多次对马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将全部执行款送到法院,申请执行人李某当场领取执行款,该案圆满执行。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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