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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牛案发 屡教不改重罚

  发布时间:2004-05-19 08:40:51


    牛是农民的半拉家当,以耕牛为主要盗窃目标的文学立、郭松臣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文学立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判处郭松臣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附近百姓拍手称快。

    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石桥村的文学立和家住登封市颖阳镇安寨村的郭松臣均因盗窃罪分别在1998年、199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又于2003年9月28日晚、2003年11月13日凌晨、2003年11月28日凌晨分别在东金店乡石桥村的3户农民家中偷盗耕牛4头,棉花75公斤,价值1万余元。并于2003年10月22日凌晨在东金店乡道班盗窃摩托车4辆,价值14568元。案发后两人被送上了法庭,登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文学立、郭松臣以非法占有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松臣盗窃并销售赃物从中得利,应数罪并罚。且两人在此之前均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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