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王俊武接到举报,被执行人赵某此刻正在位于巩义市米河镇草店村的家中,遂立即驱车赶往米河镇将赵某带回执行局。
2009年6月18日巩义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欠原告132791.9元,原告自动放弃32791.9元,余款10万元,分批次偿还于原告,协议达成以后,被告赵某却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王某依法向巩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联系赵某未果。
返程路上执行法官王俊武耐心做赵某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赵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沟通,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当天偿还王某3万元,并就余款达成偿还协议,据了解,除此案外,赵某还另有三起执行案件都于当天得到了有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