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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掉的债 ——玩笑受伤起纷争 法官倾情化积怨

  发布时间:2017-08-02 15:58:56


    “太感谢法官了,这债我都了要一年多了,没想到你们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帮我讨回来了。这下子我的医疗费终于有着落了,我代表全家谢谢你们。”

    2017年8月1日上午,惠济法院执行局内,刚从被执行人手中接过4万元执行款的刘阿姨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

    “推”出的官司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现年63岁的刘阿姨是郑州一家商场的保洁员。

    2015年8月的一天傍晚,刘阿姨下班后在商场后花园的吊床上休息。此时同事高大爷从旁经过。过了一会儿,高大爷上前开始摇晃吊床。“看到她在那里乘凉,我就想逗逗她。”高大爷事后回忆。

    “别闹了,小心一会儿我摔下来。”吊床内的刘阿姨有些担心。

    “掉下来也摔不住。”高大爷说。

    熟料他话音未落,绑吊床的绳子突然断裂,刘阿姨随即从吊床上摔下后昏迷,被附近群众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刘阿姨的粉碎性骨折已构成十级伤残。

    为讨要医疗费,刘阿姨及其家人多次同高大爷进行协商,却遭到了对方的百般推脱。无奈之下,刘阿姨将高大爷起诉到了法院。

    2015年10月,惠济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高大爷赔偿原告刘阿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万3千余元。高大爷上诉后,郑州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随后因后续治疗费用,李阿姨再次将高大爷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又判令被告高大爷赔偿原告李阿姨各项费用共计6万4千余元。

    “推”不得的义务

    判决生效后,高大爷非但没有履行义务,而且还联系不上,于是李阿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惠济法院执行局决定对两案进行合并处理。法官们首先开始寻找被执行人高大爷的下落。几经奔波最终通过工作单位联系上了高大爷后,执行法官依法敦促被执行人高大爷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高大爷却是百般推脱:“当时发生事故是因为吊床年久失修,责任不在我,你们不要来找我了。”

    随后,高大爷开始同法院的执行人员玩起了“人间蒸发”。辗转查找到被执行人高大爷的住所后,法官们将正在家中熟睡的高大爷逮了个正着。一开始,高大爷还是不停地表示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且自己已经年过70,生活困难,还需要花钱治病,手中没有存款可以赔偿给刘阿姨。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丧失信心,他继续通过电话向高大爷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后果。为确保案件执行效果,执行人员又找到了高大爷的儿子,有针对性的从事理、法理两个角度向其释明判决理由,要求其配合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高大爷终于“松口”,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后,高大爷同李阿姨顺利达成和解协议,高大爷一次性赔偿李阿姨4万元,并亲手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对方手中。至此,这两起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提醒:开玩笑要适度

    执行法官随后提醒,生活中,朋友、同事、亲戚之间开玩笑本是为了活跃气氛,但诸如本案这样因开玩笑过度所引发的纠纷也屡有发生。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开玩笑要适度,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因为自己认为“无伤大雅”的言语或行动而扰乱社会秩序,或是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姓名权,更不要像本案中的高大爷一样因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自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开玩笑”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还有可能因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赵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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