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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将妻踹下床 意外死亡夫获刑

  发布时间:2004-05-18 16:03:36


    5月8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意外导致妻子死亡的被告人汪志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2岁的汪志伟系郑州市郊区人,2003年9月18日晚9时许,因琐事在与妻子发生争执打斗中,一脚蹬到妻子的胳膊上,致使妻子从床上摔到地下,当时四肢就失去了知觉,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3年9月25日死亡。经鉴定系脊髓颈段损伤引起呼吸功能障碍所致。由于汪志伟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为此,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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