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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三个月侵占又挪用 事发四年后被判九年刑

  发布时间:2004-05-18 09:16:02


    身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思为公司发展尽心尽力,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最后身陷囹圄。

    2004年5月1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水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1999年7月31日,河南省天鹏实业公司与洛阳金升科技有限公司协议筹建河南省天保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保升实业有限公司)。时年48岁的河南省宜阳县人赵水斌任法定代表人。1999年10月15日,赵水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自己审批,以徐文亮的名义从河南省天保实业有限公司借人民币2万元,至今未还。同年11月20日,赵水斌利用其到江苏省锡山市雪浪铆焊厂交付订购生产不溶性硫磺生产设备50万元预付款的职务便利,采取少支多报的手段将其中的10万元据为己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水斌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并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至今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应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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