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被执行人宋某某驾驶机动车与申请人路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能够协商解决,遂路某某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经审理,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作出判决:宋某某赔偿路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25万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宋某某不仅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路某某无奈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一直找不到宋某某,发传票也拒不到庭。后经调查发现,宋某某一直在从事货运生产经营活动,但奇怪的是在其名下并没有发现车辆登记信息和其他财产信息,但宋某某的合作方肯定的说,运输车辆就是他的,而且已经经营了很长时间。为调查宋某某的财产信息,法院可以说花费了巨大精力,虽然还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但已经可以确定被执行人宋某某已经涉嫌故意逃避执行。
法院干警的努力终于有了成果,接到线索举报,被执行人宋某某的踪迹被执行干警发现,并在其运输经营过程中被执行干警抓个正着。使执行干警意外的是,宋某某见到法院执行干警后反而表现的很轻松,仍坚持谎称自己没钱履行,但就在法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宋某某马上又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当场通过手机还了欠款。
至此,案件虽然得以执结,但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虽然最终履行了欠款,但仍需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宋某某对此后悔不迭,说明了一直不还钱原因,原来有“聪明人”教过他,法院执行只要找不到人就没事,时间长了也就过去了,就算找到了,真躲不过去就把钱还了,照样没有事,但今天的事实证明,这个如意算盘宋某某是打错了。
法官有话说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发生,被执行人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当面临强大执行压力时,被执行人又履行判决以避免被人民法院处罚。可以说,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为此付出巨大的司法成本,而被执行人违法成本却很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在工作过程中,对这种情形加大了打击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绝不留情,维护法律的威严,并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建立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