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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开庭 部队官兵旁听

  发布时间:2004-05-17 09:25:21


    2004年5月12日下午,巩义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巩义市检察院依法向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该院军民共建单位驻巩某部官兵20余人到庭旁听。

    被告人崔某,男,46岁,系巩义市孝义街道办事处西沟村农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于2003年12月24日上午9时许,因琐事与本村一村民引起厮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害人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9928.20元。被告人崔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辩论。该院将根据查明事实的证据,择期作出判决。

    闭庭后,该部队首长高兴地说:“通过旁听庭审,使部队官兵受到了一次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这对于部队官兵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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