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郑州市金水、二七两家兄弟法院联合执结了一起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案件,查实被执行人李忠堂的一处财产,使“死”案变“活”,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深有感触的说,是两家法院法官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才使他们的债权得以收回。
2003年4月20日,郑州市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与李忠堂签订了一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租用物品的名称、租赁期限、租金和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赔偿等内容。合同签订后,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如约提供了设备。李忠堂在使用该设备后,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故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向二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忠堂支付租金,返还设备或者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判令被告李忠堂偿付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36009.5元,支付违约金1800元,并返还缺失的设备,如未能返还所缺失的设备,应按市场价格赔偿损失142190.1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二七法院执行员发现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所缺失的设备已被金水法院作为另案(原告魏现周诉李忠堂)予以财产保全。这些建筑设备是否属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所有成了案件的焦点。二七法院和金水法院执行员本着对案件和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发扬锲而不舍、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对该财产的归属展开了调查。经过查证,证实该建筑设备所有权归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所有。为了维护二七帮建建筑设备租赁站的合法利益,两家法院最终决定对该案联合执行。
在21世纪建筑工地,两家法院联合执行,耐心地向建筑工地的民工摆事实,讲道理,对闹事者进行说服教育。迫于法律的威慑力,闹事者退却了。最终,金水法院执行员下发了解除查封的民事裁定书,二七法院对这些缺失设备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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