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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家事审判理念 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7-04-26 14:30:32


    过去法院里审理传统民事案件的法官都知道,涉及家事纠纷的案件,不仅包含财产纷争,还牵涉人身、人格利益;不仅要辨析法理,还要打通当事人心结,往往审理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需要花费审判人员大量的精力。但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解决好家庭纠纷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郑州高新区法院为全面提升家事审判水平,提高家事纠纷化解能力与效率,不断探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理念,走出了属于自己的“高新模式”。

    一、外部借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借助社会力量打造诉调对接中心,建立集诉前调解、社会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志愿者调解于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利用社会各届力量化解社会纠纷,调处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压力。家事调解室设在法院与辖区办事处联合共建的如意湖诉调对接中心,负责诉前调解,并与当地司法所联动对接,实行“家事审判法官工作室+诉调对接团队”审判模式,做到调解、保全、鉴定、速裁和审判负责到底,打造千起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和司法确认方式全面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全院还设有类似工作模式的涉交通事故、金融纠纷两个法官工作室团队。

    二、科学配置家事审判团队,人员组成多元化

    高新区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成立家事审判法官工作室,选派一名审判经验丰富、擅长群众工作、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已婚女法官担任负责人。在工作室团队人员配备上,院里为该工作室配备司法辅助人员六人、家事调解室(如意湖诉调对接中心)辅助人员六人。该调解室设有常驻人民调解员3人,兼任家事调查员;省妇联、市妇联志愿者各1人;律师志愿者2人;此外设有心理咨询处,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接待当事人,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

    三、以情感为纽带,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1、在婚姻冷静期内推行“三步调解法”

    在受理涉婚姻的家事纠纷案件后,家事法官会为矛盾双方设立婚姻冷静期,在此期间推行“三步调解法”,即分三次分别针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调解,通过分次拉长调解时间,让当事人在调解期内有了充分的思考,有利于双方情绪和矛盾逐渐缓和,进而促成调解。

    2、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不草率判决离婚

    对于没有根本矛盾的离婚纠纷,法院不草率判决离婚。在处理相关案件过程中,高新区法院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重心,引导矛盾双方理性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情感治愈问题。坚持倾听家事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意愿,充分了解其真实想法,并将其贯穿于调解、审判过程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充分行使审判权,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需求。

    3、建立爱心谈话制度

    建立家事纠纷爱心谈话制度,通过制作爱心谈话笔录,倾听当事人心声,这样既拉近了当事人与审判、调解人员的心理距离,还能更好的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和心理底线,便于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从而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最大限度降低信访可能。

    高新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工作室成立后,依靠院里的支持和团队成员的不懈努力,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和创新工作方法, 自工作室成立至2016年底,三个多月结案207 件,调、撤率达到84%,结案率达到90%。2017年第一季度,家事案件结案超过100件,结案率已达到60%。真正将“清官难断家务事”变成了“清官巧断家务事”!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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