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07个国际“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3月6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到该院首例“人身保护令”案件当事人家及所在村庄进行回访,深入了解被申请人对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情况。
据了解, 申请人王女士与被申请人孟某于2012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孟某经常酒后殴打王女士及儿子。虽公安机关曾下发《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孟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对王女士进行家庭暴力,致王女士身体多处受伤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王女士遂于2016年7月5日到惠济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张海燕认真查实申请人王女士的事实和理由,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及程序要求,于2016年7月7日下午,发出了该院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随后,惠济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到被申请人王女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在向孟某送达裁定时,其还是酗酒状态,并表示拒绝接收,法官最后选择了留置送达,并当面向其反复释明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和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在回访中,申请人王女士表示,“人身保护令”送达时,孟某虽存有抵触心理并拒绝签收,但法官的耐心劝导使得其思想行动均发生了变化,孟某从此未再对其实施过家庭暴力,目前夫妻关系和谐,王女士感谢法院对其人身安全进行的保护。
为深入了解该“人身保护令”执行情况,法官随后走访了村干部及案件当事人同村的人民陪审员,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庭关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关系重大。而作为一种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内部的不良现象,家庭暴力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惠济法院积极联合妇联、公安、检察院等单位,不断探索完善反家暴工作新思路、新办法,对施暴者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多次深入社区、街道、菜场等人口密集地段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有效杜绝了家暴现象的“再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