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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召开涉土地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探索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2-28 17:29:30



    2月24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土地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探索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和解答。中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雷、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丽娟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中牟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处副主任王宪玲主持。河南法制报、河南法制频道、都市频道、新农村频道、大河网、郑州电视台、中牟电视台等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陈丽娟庭长首先介绍了中牟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庭审及处理情况。孟某承包了位于中牟县贸易区北国有中牟林场45亩的一块林地,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林地内进行地面硬化、修筑仓库、办公楼后出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被中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中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土地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本案在刑事审判的同时,由国有林场作为林木林地的森林资源管理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前,针对涉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只从刑罚角度判处自由刑及罚金,不考虑环境资源的修复。本案中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诉讼中由森林资源管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体化地解决了刑事处罚与生态修复的问题。二是引进保证金制度。被告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将涉案林地恢复原状并补种林木,并自愿向法院缴纳林地复垦保证金,如逾期不能恢复,则不再退回保证金。三是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林地恢复情况将由法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按期恢复原状并经验收合格的,将该保证金退回;逾期不恢复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交纳的保证金抵作林地复垦费用。

    下一步,中牟法院准备将这种模式推行到所有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不但用刑罚手段进行惩治,同时注重由相关主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促使生态环境切实得到恢复。这在当前环境公益组织较少,检察机关还未普遍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填补了无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同时也更好地恢复了生态环境,节约了司法成本。

    随后,袁雷副院长还就林地复垦保证金制度、环境资源修复第三方评估机制运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欢迎媒体和社会各届关注环境司法工作,共同推动环境资源修复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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