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省城中心的二七广场改造工程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而其在征集改造方案时引发的一桩诉讼却仍在紧张地进行当中。5月13日,备受人们关注的任俊杰状告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一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
早在2002年,为树立省会形象,改善二七广场地区的环境,郑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二七广场地区实施综合整治,并由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在全国范围进行规划方案的征集工作。最后,郑州市城市规划局采纳了上海袁采堂都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及上海城科规划设计事务所共同制作的郑州市二七广场综合整治景观规划设计方案。与此同时,任俊杰也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对二七广场的改造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02年6月18日向该市城市规划局提出要求将其规划建议作为规划方案进行评审的申请。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受理后,于2002年8月29日作出书面答复:认为任俊杰不具备城市规划设计的资质,其提出的规划方案只能作为市民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而不具备参加专家评审和展览的条件及规定。任不服,向二七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二七区法院判决维持郑州市城市规划局2002年8月29日对任俊杰作出的“关于任俊杰同志二七广场改造建议的答复意见”,并驳回任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任俊杰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运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改判。
与一审相比,昨日的审理出现了变化:双方针对任俊杰提交的关于二七广场改造图纸,究竟是个人意见还是规划方案,展开了激辩。
任俊杰说:“征集活动呼吁广大市民对郑州的城市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说对提出好建议的市民给予奖励,我经过精心测量设计的一套图纸怎么不是方案?”
任俊杰说,”规划局认为我的方案不符合规划要求,不让专家进行论证也不采纳,侵犯了我的公平竞争权利。”他向法庭提出一个问题,公民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如何依法得到保护?
对此,市规划局代理律师宋雅芳作出辩解:二七广场地理位置复杂,是交通、商业的集中地区,改造方案一定要有系统性和科学性,肯定要找一些有实力、有资质的正规规划设计单位做方案,任俊杰的个人建议是方案思路的有益补充,不能参与评审。
宋雅芳说:“任俊杰关心本市城市规划,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应该给予肯定,但他要求把建议作为方案,要求公示并进行论证,显然已超出作为建设性意见的处理要求。二七广场改造总共收到1000多条市民建议,每个建议都要论证,规划部门怎么进行日常工作?”
在长达达5个小时的庭审中,辩论的气氛紧张而又热烈。旁听席上有许多是来自省科学院等相关单位的学者、专家。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