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郑州中院第一例公开开庭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赵培伟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原告诉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和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办理、取得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非法采伐大量古枣树,将采伐的古枣树以“移植”名义移入新郑市薛店镇王张村中华古枣树园,被“移栽”古枣树大面积死亡;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在未依法办理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进行工程建设,致使古枣树及枣树林地被毁。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等作为保护花庄村古枣树的责任主体,未依法履行职责,对花庄村古枣树林木被非法采伐致死,导致环境被损害、生态环境的破坏,负有直接责任。绿发会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继续实施毁坏古树、损害环境的行为;被告恢复被毁林地的林木、植被,或承担恢复费用;被告共同赔偿因古枣树被非法砍伐造成的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被告建立古枣树展示园等七项诉讼请求。
原告和各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围绕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责任如何承担等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应原告的申请,法庭传唤了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及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