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当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模拟法庭,一场刑事诈骗案开审,不同的是,这场庭审不是模拟庭审,而是一场真正的庭审断案活动,主审法官是河南新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莹。
11月30日下午,河南新郑法院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利用年轻人阅历少、分辨能力差的弱点,诈骗2名年轻女孩儿1万多元。河南电视台法制、民生、新农村等频道以及郑州晚报、新郑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庭审活动,西亚斯国际学院4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此案在校园开庭审理就是要告诫学生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分别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院在对三被告人的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在侦查阶段和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均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系流窜作案,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已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近三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当庭法官凭借良好的审判技巧和庭审驾驭能力,引导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有序进行。旁听的师生们聚精会神,认真记录庭审过程。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观摩庭审教员表示,“庭审进校园”活动加强了法学院学生对庭审流程的直接和直观感受,有利于学生从法官和当事人的角度来感受法律的具体运用,有效促进了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的结合。现场师生纷纷表示,旁听庭审对所学的法学专业有很大的帮助。第一次旁听庭审活动的朱玥同学深有感触,她觉得此次零距离接触庭审,感受到了法律至高无上、彰显正义的本质,也开阔了眼界,树立法律意识,希望这样的活动多多举办。
据了解,河南新郑法院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法委关于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法治新郑的重要举措,为新郑高校法学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增强了法学教学的实际效果,通过选取典型案例进行现场开庭、审理,当庭判决也有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