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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离婚恶夫拆房烧物 要求赔偿夫妻二上公堂

  发布时间:2004-05-13 10:44:25


    日前,荥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妻子与其离婚,心怀不满而拆掉房门窗并放火烧毁妻女衣物的民事赔偿案件。原告王某、被告陈某本是夫妻,被告陈某因不满原告王某与之离婚,一怒之下,将房屋门窗全部拆掉,并将其妻子与女儿的衣服全部烧掉。

    2002年8月14日,原告王某因与被告陈某感情不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二审均认为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于离婚。2003年3月31日,在二审判决尚未送达被告(2003年4月2日送达)时,被告趁原告不在家之际,纠集五六个人进行房中,将房屋门窗全部卸下卖掉,并将原告及其女儿衣服在房中烧毁,一时房屋内烟火弥漫,一片狼籍。原告知悉后打110报警,并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经派出所民警审查后,认为被告行为属婚内纠纷,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3年4月8日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经鉴定,房屋及物品损失共计4134元。原告遂于2004年5月11日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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