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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十五起 换来牢狱十五年

  发布时间:2004-05-12 16:45:20


    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摩托车疯狂抢夺的案件。被告人杨东亮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潘红伟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潘景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代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四被告人家住荥阳、上街、开封等地。2002年,四人纠集在一起后,苦于手中无钱,便预谋抢夺,而对象则定为单身上下班的女性。经预谋后,被告人杨东亮分别伙同其余三被告人,驾驶摩托车,在荥阳、上街等主要街道伺机作案。他们多是选取从银行取钱或者独自上下班的挎包女性为目标,然后尾随跟踪,趁其不备将挎包抢走并驾车逃离。从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四被告人采取这种方法,疯狂作案15起,抢夺价值共计61340元。

    荥阳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杨东亮参与抢夺作案十五次,抢夺价值61340元;被告人潘红伟参与抢夺作案十次,抢夺价值共计43135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潘景阳参与抢夺作案五次,抢夺价值共计18025元;被告人代波参与抢夺作案一次,抢夺价值共计10200元,均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潘红伟在归案后有揭发同案犯的立功表现,荥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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