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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一时便宜 换来终身遗憾

  发布时间:2004-05-12 16:35:04


    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购赃物案,贪图一时便宜而收购脏车的被告人赵晓锋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2002年3月14日,登封市大冶镇西刘碑村农民赵晓锋,为了贪图一时便宜,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500元的价格,收购了邻村村民王晓辉、赵金永(二人已判刑)在登封市区禾香街盗窃的一辆红色弯梁嘉凌90型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2340元。2003年12月11,赵晓锋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晓锋明知是赃物而故意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但其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晓锋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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