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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成“拒执” 老赖被拘积极求和解

  发布时间:2016-11-01 17:14:21



  在司法实践中,总会有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输了官司,却死活不配合执行,不仅不积极还钱,甚至还逃避债务,和法院执行干警玩“躲猫猫”,赢了官司却“败”给“老赖”, 这是很多打过官司的人发出的由衷感叹。但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惠济法院依据司法解释精神,采取一道道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助推惠济区人民法院工作上新台阶。就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惠济区法院就通过“拒执罪”有力地威慑了老赖,圆满执结了一起执行典型案例。

  2014年9月,申请执行人弓某与被申请执行人王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王某将自己承包的一块120亩的沙土地转租给弓某,租期50年,租金300万元,弓某可分批给付租金。在弓某给王某190万租金后,发现该土地实际只有64亩,与约定面积不符。弓某遂要求退还租金,解除协议。2015年2月在王某的极力劝说下。弓某又和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2015年1月25日前由王某赔偿弓某各类补偿金260万,预期按5‰给付违约金。但是协议签订后王某未履行还款承诺,弓某遂诉至法院。

  胜诉后的弓某拿着法院判决找到王某,王某却视而不见,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的弓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自接到弓某的申请书起,惠济法院执行局局长就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带领执行干警一次次赶赴沙场和王某的家中,但是王某因为熟悉了弓某的要债之路,每次在有陌生人进村或来沙场前,都得到村民或者沙场人员线索躲避起来。在三次找寻没有见到王某的情况下,执行局局长张霄鹏决定从另一面入手,遂查到了王某名下有一辆轿车,并且在其他地方也有相应资产,是有能力履行拖欠弓某的款项而拒不执行,已经符合了“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弓某遂以“拒执罪”自诉至惠济法院,要求依法判处王某的罪行,法院也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王某家中。

  10月30日周六的上午,得到线索王某在沙场附近的家中。张局长遂放弃休息,带领法警队干警6名,立即驱车前往。由于下了一周的大雨,前往沙场的路上泥泞不堪,警车一度陷入泥坑。担心王某得到消息再次逃脱,张局遂命令干警一部分原地推车,一部分步行前往。最终终于见到了王某的“庐山真面目”,将其依法带至拘留所。

  在拘留所体检期间,张局长对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执罪”的利害关系。在听取完张局的耐心释法后,王某终于明白自己因拒绝执行摊上了“大事”,对以前自己的逃避债务、藐视法律的心理悔恨不已,因害怕拒执被追究刑事责任,请求与弓某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意见。最终在张局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当天支付10万元,其余款项依次在2017年4月底前付清。至此一场典型“老赖”逃避执行案终圆满结束。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有些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法院自身的形象也难免深受其累。”惠济法院执行局局长张霄鹏如是说,并表示今后将运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尽力提高案件执兑率,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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