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中牟法院执行干警在队长王锡华的带领下驱车赶往新郑市龙湖镇华南城,寻找一起案件的两名失信被执行人。
走进执行线索中显示由失信被执行人高某、刘某经营的这家商铺,主营定制橱柜、衣柜,店内展厅宽敞,装修精良。
“请问刘某、高某在不在?”
“不在!你们干什么的?我们这是营业场所,你们就这么进来?”
面对两名店员的质问,执行人员亮明身份,说明来意。
刘某、高某系夫妻,二人原本在中牟县白沙镇康庄村四组经营一个橱柜厂。2012年8月,李某到该橱柜厂工作,具体负责木板切割。2012年10月10日上午,李某在切割木板时不慎被电锯将右手拇指、食指及中指截断。事故发生后,高某将李某送至郑州市管城中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0天,住院费18704.71元由高某支付。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牟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原告李某在操作中没有按照规程操作,对本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高某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依据相关费用支出,参考伤残赔偿标准,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2733.3元。
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所列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二被告对中牟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多次联系也拒不配合,甚至不予接听法院电话。
得知二被告将店面搬迁至新郑华南城,执行人员于10月25日下午采取突袭行动,到店寻找被执行人。
在确认刘某、高某不在店里之后,执行人员让店员配合打通了被执行人高某的电话,再次对其下达传唤通知,高某承诺第二天主动到法院配合工作。
10月26日上午,高某来到中牟法院执行局,一开始仍不愿给付款项,百般纠缠,在执行人员决定将其司法拘留的情况下,高某终于服软,通知亲属送来执行款3万元,下余款项已于10月28日全部结清。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多次在讲话中强调,要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好弱势群体的权益。百日执行风暴开展以来,中牟法院执行局心系弱势群体,对涉及群众生存生活的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高度重视,全力执行,以实际行动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