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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30 21:30:30


一、部门职责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关。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法审判管辖内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本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及完成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督查联络工作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刑事速裁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减刑假释庭、环境资源综合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网络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共34个庭、处、室、队;下辖二级机构: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含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2015年度在职人员编制人数为493人,实有人数为565人。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数418人,实有517人;行政工勤编制28人,实有11人;全供事业编制人数47人,实有37人。离退休人员有146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140人。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及与上年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2067.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去年同比增长2012.59万元,增长率20.02%。收入增加主要为人员工资收入和案件审判经费收入。

2015年度支出总计12005.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34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50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947.15万元,增长率19.36%。支出主要为人员工资支出和案件审判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及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05.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4万元,其中:

(1)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3万元。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0.24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10341.0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项)8434.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年初预算保障法院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06.25万元,主要用于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法院日常办案及办案设备购置的支出。

(3)案件审判(项)536.45万元,主要用于年初预算外追加的专案审判经费支出。

(4)事业运行(项)139.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支出。

(5)其他法院支出(项)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73.79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0.11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060.7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抚恤金支出及遗属补助支出等。

(3)社会福利(款)12.9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9.2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8.5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2475.12万元,增长率为25.97%。增加主要为人员工资支出、转移支付经费支出和案件审判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29.41万元,比2014年度决算“三公”经费下降328.77万元,下降比率49.95%。其中:

1.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0.77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比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增长4.25万元。

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

2.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82.2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下降292.49万元,下降比率50.89%。其中: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8.43万元,主要为使用财政拨款转移支付资金购置公务用车1辆,用于更新报废公务车辆。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5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156.28万元,车辆维修费52.15万元,停车过桥过路费8.40万元,车辆年审保险费15.87万元。

2015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含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0辆。

3.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6.4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4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下降40.53万元,下降比率52.67%。其中:

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125批次,共计3716人次。主要为法院行政机关及二级机构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同级部门交流学习、召开会议等业务支出及2015年我院多个重大案件开庭调用各类安保、医疗及勤务人员和多次学术交流来我院观摩的法律专业学生的自助餐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1.15万元,比2014年增加847.39万元,增长19.11%。主要原因是随着立案登记制制度实行,2015年度新收案件增多,案件审判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6.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12%。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套。

(七)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仅国家赔偿专项资金1个项目,金额158万元。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好,时效性强,受赔偿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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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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