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郑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传达最高法、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郑州中院党组成员赵培伟、各基层法院主管环资审判的副院长、环资庭庭长或负责环资审判的合议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郑州中院环资庭庭长吕家祥主持。
会议首先播放了中牟法院制作的“蓝天碧水、司法呵护”的宣传片,各基层法院汇报了本院环资审判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郑州中院党组成员赵培伟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环资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赵培伟强调: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全市各法院都要在年底前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的合议庭。二、合理确定受案范围,把与环境资源密切相关的案件尽快归口到环资庭或环资合议庭审理,同时要注重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协同审判机制,形成审判合力。三、审理好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要大力推行生态修复制度,对于破坏生态、毁坏环境的案件,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判令进行生态修复;推广“环保禁止令”的做法,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经环保执法行政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下发禁止令,及时制止大气污染、违法排污行为;中院要建立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对重点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督促。四、建立多元共治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同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五、通过公开审判、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六、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通报制度。中院每月对各基层院工作情况、受理典型案件情况、工作新举措、新进展及宣传情况等进行一次通报,加强相互交流,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