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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秘书”放大话 骗取钱财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4-05-10 15:37:44


    “市长秘书”不务正业,却要为别人介绍建筑工程,某建筑公司老板吕某某被“秘书”的甜言蜜语所打动,“秘书”提供的优厚条件不但糊住了老板的双眼,还让他鬼使神差地自愿送上厚厚的5万元“辛苦费”,结果工程没包到,还白白丢失了3万多元。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市长秘书的诈骗案,被告人黄海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现年44岁的黄海林,系河南省郑州市人,高中文化,无业。1997年10月份,被告人黄海林找到某建筑公司的老板吕某某,谎称其曾给某市市长当过秘书,并且认识河南省科学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以能给吕某某介绍承建河南省科学委员会办公大楼土建工程为诱饵,先后两次在郑州市中原区汝河小区北门附近骗取吕某某人民币5万元。1998年5月30日,黄海林退给吕某某1万元人民币。2003年8月4日,被告人黄海林被公安人员抓获。2003年8月28日,吕某某从中原分局经侦大队分别领走889元、2000元。

    法院对本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海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产,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海林认罪态度较好,且有部分赃款已退还被害人,法院在量刑时对以上情节予以考虑。依照我国《刑法》第266条、第53条、第61条的规定,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只要我们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相信在很多的情况下,再狡猾的骗子也不会计谋得逞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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