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9日下午,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石茂生应邀到登封法院讲课,登封法院的全体人员参加了听课。这是登封法院为提高法官素质采取的众多措施之一。
围绕“法治社会与司法工作”主题,石茂生讲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法治社会,二是法治社会中的司法。在讲课中,石茂生阐明,法“制”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虽一字之差,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法治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并讲了“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在讲到“法治社会中的司法”时,石茂生说,“司法机关”准确地说应该是法院的专称,法院行使司法权其实就是行使判断权,就是明辨时非做出判断的过程,要求法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使自己的判断更加准确无误。
最后,石茂生讲述了司法权的五个特点:即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亲历性、独立性、终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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