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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第一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08-26 17:32:43



8月24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第一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传达最高院、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副院长王志民、李保甫,各基层法院院长,以及两级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崔海霞主持。

会上,王志民副院长传达了最高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专题报告,李保甫副院长传达了最高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在该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专题报告。王志民副院长及李保甫副院长均指出,最高院两位庭长的专题报告对目前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与裁判思路,对于统一两级法院裁判尺度,提高民商事案件裁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求各基层法院、各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最高院、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一、聚焦党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保障作用。要做好“一带一路”服务保障工作,二要做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司法服务工作,三要做好扶贫攻坚司法保障工作,四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司法服务工作。二、坚持运用群众路线,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一要坚持审判依靠群众,二要坚持审判贴近群众,三要坚持审判服务群众。三、始终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切实抓好民商事法官队伍建设。一要提高政治素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二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三要提高业务能力,争做“学术型”法官,四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同时切实做好法官办案保障工作。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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