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赵法官,执法公平公正!”8月9日下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肇事者司机姜德禄的家属姜某,拿着一面“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锦旗拉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刑事庭的赵梅香的手激动地说。
2016年4月19日被害人张某骑着电动两轮车走在回家的路上,背后驶来一辆重型半挂式牵引车,被害人张某被撞,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经新郑市公安局认定,肇事者司机姜德禄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月20日,案件被移送至本院进行审理。肇事者司机姜德禄是山东聊城人,这给案件的调解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承办法官赵梅香不辞劳苦,多次与被害人张某的家属进行沟通,并且及时联系远在山东聊城的肇事者司机姜德禄的家属姜某进行调解,为双方讲事实、摆道理,让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调解。8月9日,又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与调解,被害人张某的家属终于同意为肇事者司机姜德禄出示一份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