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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树标杆提质效

  发布时间:2016-08-09 11:27:3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现在宣判,判决如下:……”8月8日,由新密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志勇担任独任审判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陈某、李某等8名被告人(6起危险驾驶、2起盗窃案件)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该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首次由“院长”主审的案件。

    庭审中,张志勇院长娴熟地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按照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8起案件20分钟就圆满结束。通过此次庭审,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庭审活动规范化,有效引领了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

    近年来,面对立案登记制以来案件数量突增的现实压力,新密法院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设立院领导办案小组,规定院领导每年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通过院领导重返审判一线,亲自开庭办案,便于领导及时发现、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截止2016年8月8日,新密法院领导办案组共办理案件100余件,调动了其他法官的办案积极性,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大幅提高了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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