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日下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惠济法院对“涌达”公司汽车销售系列纠纷案的审理情况。省内多家相关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2015年初,余云鹏等七十七名原告从河南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达公司)购买由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生产的谛艾仕牌轿车各一辆。后因涌达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向原告交付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告等多名购车者通过信访等方式向政府反映问题,政府为此成立专门工作组。后原告按工作组建议向本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宝安支行)作为第三人,经审查,本院决定予以追加。
本院经审理查明: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与交行宝安支行、涌达公司签订《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从属协议》一份,主要约定:交行宝安支行为涌达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向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购买轿车;涌达公司委托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将所购车辆的合格证交给交行宝安支行监管。根据涌达公司的销售回款情况,交行宝安支行逐车向涌达公司返还合格证等。交行宝安支行根据该协议,现持有原告所购车辆的合格证原件。
本院于2016年6月作出判决,判令交行宝安支行将持有的车辆合格证交付原告,涌达公司及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履行协助义务。判决生效后,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将七十七份车辆合格证交付至本院,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发布会现场,花园口法庭庭长崔国伟将七十七份车辆合格证一一交于七十七名原告消费者。
会后,崔庭长就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及此次成功处理此类系列案件的经验等内容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并针对记者的提问予以了细致耐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