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郭晓堃介绍了全市法院刑事速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背景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郑州被确定为试点工作城市。
刑事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十一类犯罪,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庭审的一种诉讼程序。按照授权决定及“两院两部”试点办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可以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判决书可以简写,一律当庭宣判。
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运行效果
2014年8月22日起截至2016年5月31日,我市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2795案/3034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审判效率提升。
(二)服判息诉率提升。
(三)人均结案率提升。
(四)当庭宣判率提升。
(五)财产刑主动履行率提升。
三、郑州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特点
我市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简化判决书、审批流程、庭审程序的同时,着重在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加强被告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下功夫,形成了具有郑州特色的速裁模式。一是完善审判组织,成立速裁审判庭。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刑事速裁审判庭。刑事速裁审判庭的成立使刑事速裁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有力促进速裁工作开展,同时对基层法院成立刑事速裁审判庭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目前,辖区内登封市法院于2016年6月21日成立了速裁审判庭。二是建设速裁法庭,提升诉讼效率。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我市在第三看守所及6个县市看守所建设速裁法庭,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被告人不必押解至法院,可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同时,我市金水区法院、新密市法院将速裁法庭与远程提讯系统相结合,被告人无需押解到法院,法官、检察官可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实现远程提讯、开庭,三级法院亦可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被告人进行提讯,速裁法庭与远程提讯系统的结合,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降低了押解途中的风险,不仅满足了速裁案件的审理需求,亦能开展普通案件的审理。三是规范流程,完善程序设置。制定了《郑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案规程(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庭审规范》、《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裁判文书格式》等操作规程,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庭审流程;简化裁判文书格式,采用格式化,填充式文书,15分钟内即可完成一份裁判文书的制作;简化审批手续,改变裁判文书层层签批制度,由承办人直接签署印发;简化取保候审手续,对侦查阶段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且未到期的案件,经检察院、法院审查不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可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该项措施进一步缩短了审理周期。四是探索律师介入机制,强化被告人权益保护。由于速裁程序省略了法庭调查、辩论环节,且多数采取集中起诉方式进行,加之审理期限较短,容易导致审查卷宗不严,不利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那么律师介入将有利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因此,我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律师介入机制,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利用法院驻守值班律师的便利,为被告人指定法律帮助。通过试行,律师在案件办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更好地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