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二七法院做为全省30多个基层试点之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先试先行成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站”。今后在二七法院律师将会发挥新作用。
该工作站设在二七法院多功能诉讼服务大厅。在原来律师参与诉前化解工作的基础上,由区司法局安排优秀法律援助律师每天轮流到岗值班,继续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和申诉案件,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符合条件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对外公布涉诉信访和代理申诉案件律师库,公布律师姓名、照片、工作单位、专业领域、联系电话,供信访人或申诉案件的当事人自主选择。与申诉人达成委托代理意向的,可在法官指导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申诉。旨在于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为契机,继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的要求。
运行模式:
(一)窗口值班服务。建立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库,由司法局指派入库律师到法院设立的值班室值班,值班室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服务窗口,实行窗口值班服务。值班律师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值班的,经司法局同意,由值班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负责调整更换入库律师值班。
(二)专案专人服务。由司法局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由信访人在入库律师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
(三)特定事项委托评估。法院可通过司法局,就具体涉诉信访事项,委托入库律师事务所进行评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委托机关应全面提供相应证据资料。
(四)入库律师事务所接访服务。入库律师事务所,安排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值班,规范开展咨询服务,直接开展涉诉信访案件接待、化解和代理工作。
任务方法:
对信访人不服法院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灵活运用各种方法,促进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妥善处理。
(一)接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二)评析信访案件。法院通过司法局,委托入库律师事务所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三)做好释法劝导工作。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通过有关单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法院举行听证。
(四)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法院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