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豫某基地到新郑法院走访并赠送锦旗,对新郑法院妥善处理涉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劳务合同案件、有力维护部队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近年来,河南新郑法院高度重视军人合法权益保护,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该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庭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立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合议庭,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合议庭成员,形成完善、明确、健全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机制。
该院对涉军维权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根据涉军案件的个案特点或当事人需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或预约开庭等;对在诉讼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军人军属,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对于涉军维权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切实把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积极协调人武部门、部队政治机关,充分运用军地资源,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不能及时调解的案件及时判决并释明,开展案件回访制度。如该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一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张某(其儿子在某部队服役)与被告赵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将其自有的场地出租给被告赵某使用。合同到期后,赵某却拒不搬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某被赵某的人打伤住院,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张某的儿子得知父亲被打伤后,急忙向部队请假回来,部队领导知道后,派出专人到新郑法院来协调此事,希望新郑法院妥善处理此案。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要求案件庭室负责人亲自主办该案,并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妥善处理。民一庭庭长范永惠认真查阅卷宗分析案情,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一次,两次,再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即时履行了调解协议。
该院还利用“八一”建军节、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选择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拥军优属观念。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军维权案件的发生。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新伟讲:“涉军纠纷发生在哪里,维权法庭就开到哪里;军队、军人、军属遇到什么困难,法律服务就具体解决什么困难。这是新郑法院对军人军属做出的承诺,也是对全院干警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新郑法院共处理各类涉军维权案件28件,全部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