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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到湿地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6-06-02 18:20:59



    6月1日上午,“六五环境日”前夕,中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运粮河水系、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巡回审判,对被告人孙某、袁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中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炅亲自担任审判长,副院长袁雷担任审判员,中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袁胜麦出庭支持公诉。沿河村镇群众及环保志愿者二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2015年8月份,被告人孙某通过网络购买了气枪组件和铅弹进行组装,并于11月底伙同被告人袁某在中牟县八岗镇蔡家村附近猎杀一只鹰。同年12月7日,两人又在中牟县姚家镇土山店村一处麦田里猎杀一只野鸡。在猎杀野鸡时,两人被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及袁某猎杀的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猎杀的野鸡为雉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辩论后,法庭增设“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辩护人及审判长均对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各方教育围绕生态与法治,法理与情理,鞭辟入里,二被告人表示受益匪浅,追悔莫及。

    依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听取公诉人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并充分保障二被告人诉讼权利,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当庭宣判,孙某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袁某犯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环保普法漫画》,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一位旁听的群众表示:“看了法院开庭很受教育,这种形式也让我们印象深刻,希望以后法院多搞一些类似的活动,让我们也多学点法律知识”。

    就像一位辩护人在法庭教育中所说的:“今天法庭在这里审判你,既是惩罚也是在挽救,你一定会终身难忘,也希望你能体会这庄严法律背后包含的智慧,以后能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刑罚不是目的,如何更好地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如何挽救濒临灭绝的物种、如何为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多彩世界才是环境司法的宗旨所在。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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