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七法院发现两起企图通过伪造、变造法院裁判文书来达到不法目的的事件。
法院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出具的载有一定法律事实的文书,具有较强的强制执行力和证明力。然而,一些人却利用伪造、变造的法院裁判文书从事违法活动,这种行为一旦得逞将会产生极大危害。变造的裁判文书由于院印、“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均真实,如果没有标有法院名称的骑缝章很难辨明真伪,而有的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没有加盖骑缝章。不加盖骑缝章的裁判文书,不但完整性容易被破坏,而且给造假者提供了便利,具有很大弊端:一是由于排版问题,在判决书最后一页不显示当事人名称的情况下,制假人可轻易伪造当事人名称及判决内容;二是即使在判决书最后一页显示当事人名称的情况下,如判决主文不在该页,当事人亦可改变案件事实和裁判文书确定的标的。如在涉及第三方利益如保险合同的案件中,当事人可增加赔偿数额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害第三方利益。骑缝章能保证一份法律文书的连贯性,具有较好的防伪作用。
因此,针对伪造、变造裁判文书现象,二七法院认为除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建议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以避免伪造、变造法院裁判文书现象的发生:一是在裁判文书排版时尽量注意科学合理,避免出现最后一页无正文的现象;二是严格执行盖章制度,加盖标有法院名称的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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