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法院近日出台了《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完善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执行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约的执行流程,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有很多突破性的亮点措施。
一是调整执行机构,细化执行权力,从根本上化解执行难题。设立执行裁判庭,归属审判序列,承担审查结案,裁定案件中止、终结和终本等项职责;在执行局内设两个执行组,分为查控组和裁决组,查控组承担调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收入等职责,裁决组负责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拘留、罚款决定、命令的制作等,在司法警察局设立执行实施中队,职责为依据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执行裁决组作出的裁定、决定,对执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划、扣押,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拘留、搜查、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强制措施。
二是打破权力格局,实行分权制衡,促进执行工作透明开展。《方案》基本实现“两权分立”,且将实施权里的调查权与控制、处置权再分离,各个流程分工明确,承办人员只负责整个办案流程的一段,做到有权决定的,无权实施;有权实施的,无权决定。改变了过去那种由承办人一包到底的方法,避免执行权过分集中,能够实现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相互制约,有效防范执行风险,达到了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的基本分离。
三是细化案件流程,强化节点管控,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新局面。执行局综合处收到立案庭转交的执行案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录入信息、上传失信名单、完成网络查控并反馈查询信息,将案件分配给执行查控组。执行查控组根据需要,实行集约查控,即分成若干小组,分为有登记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别由不动产查询组,银证查询组,车辆、工商查询组,按财产分类集中进行查控,以提高工作效率。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则由综合处完成网查后及时转交执行实施中队执行。
登封市法院这次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是执行工作管理模式由粗放型、经验型向集约化、精细化的一次重大转型,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错误,降低执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