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谢谢您,有了人身保护令,我终于不用再担心家暴了。”4月21日,脸部青肿、眼角带伤的李女士从管城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杨云辉的手中接过了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李女士在起诉书中称,1998年9月她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吵架,甚至上升为肢体冲突。今年4月7日下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张某在私家车上用重拳击打她的面部、眼部,致使脸部青肿严重,幸亏路人报警,才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李女士称,为了孩子她一忍再忍但并没有换回丈夫的悔改。于是,对婚姻绝望的她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带着伤后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为了远离丈夫施暴威胁,她同时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管城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依照新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跟踪、骚扰、殴打、接触申请人李女士及其近亲属;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随后该院及时将这份人身保护令送达至被申请人张某,并对他的暴力行为予以批评。
法官说法:作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点,人身保护令借鉴行为保全措施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预防暴力,为受害者提供一道“护身符”。面对家暴不再沉默,也为施暴者加了一道“紧箍咒”,和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让被申请人不敢越雷池半步,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