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国有资产清查,经中院党组同意,我院决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条件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近三年内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可查询。
二、招标项目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资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账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为2.15亿元。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的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监督
为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招标透明度,规范招标行为,我院决定成立招标小组。小组成员由行政处、办公室、纪检、人事处及业务庭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投标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5日12点前。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25日15点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标。
七、注意事项
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最终报价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11房间备案。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9520411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