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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石志军副院长到二七法院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16-04-18 11:07:57


    近日,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志军,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郭宝安,以及登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国斌、新密法院刑庭庭长张海涛等一行5人,到二七法院就司法实践中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进行专题调研。会上,分别对几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激烈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转发给各基层法院参照学习。石志军副院长还指出,刑事审判无小事,实践中要注重研究,加强学习,不能凭感觉、凭想象办案,要于法有据,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因自首形式具有复杂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都容易产生分歧和争议,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统一了裁判尺度,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实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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