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院党组同意,我院决定购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显示器各一批。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条件:
1、在中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为2016年度郑州市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中标单位。
3、投标人应提供: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的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采购项目:台式电脑100台;笔记本电脑20台;显示器50台。
三、采购要求:
品牌:不限,每名供应商提供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必须是其在2016年度郑州市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项目中标品牌。
样品:参加招标时必须携带样品。
规格: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需预装正版操作系统(DOS操作系统除外);显示器为办公桌面显示器。
四、组织监督
为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透明度,规范招标行为,邀请干警组成评标小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欢迎广大干警积极参与。
投标报名时间:
2016年4月8日至4月15日
六、注意事项:
台式电脑招标、笔记本电脑招标、显示器招标将分开进行,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最终报价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11房间备案。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9520411。
行政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