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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公开审理挪用公款案全县300余名村干部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16-03-31 16:00:40




    3月30日上午,中牟法院对郑庵镇郝庄村负责人赵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中牟法院副院长袁雷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袁胜麦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县纪委组织全县各村党支部书记等300余名村干部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6月,两次擅自将征地补偿款共计15万元人民币借给王某、张某某用于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频发,中牟法院采用以案释教的方式,合议庭在庭审中专门安排了法庭教育阶段,在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前提下,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审教育。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任何情况下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国家财产”、“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等方面进行延伸教育。合议庭成员阐释了不要只低头干活,更要抬头看路的深刻道理。最后,审判长对庭审教育进行了总结,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有些村干部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走上犯罪道路,令人惋惜。在以后的工作中,大家要遵守党纪国法,不但要当好人民群众的致富带头人,还要做大家的守法榜样,时刻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绝不能心存侥幸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的教育入情入理,严肃诚恳,被告人当场表示追悔莫及,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守身律己。

    宣判后,村干部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令人感触颇深,只想着挪用的款项及时归还就没事儿了,没想到只要挪用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次庭审在给我们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法制课,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法用法,绝不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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