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离婚”也称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逃避税款、获取优惠购房、房贷利率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等目的。“政策性离婚”的显著特点是:一、男女双方为合法夫妻;二、离婚的原因不是法律意义上所称的感情不合以及真正意义上的双方意志的自愿;三、离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规避国家政策和法律捞取购房、优惠房贷利率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我国法律没有“政策性离婚”的规定和称谓,这一词汇之所以在现实生活从无到有,从隐蔽到公开,又从低调到目前越叫越响,主要是近些年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物质生活不断提高,部分人对社会分配的思想境界和要求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然而法律和政策却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人员会钻法律和政策的漏洞,在既得利益方面斤斤计较,千方百计去捞好处。比如,针对子女接班、房贷和购买规定外住房、减员下岗和国家依户补贴等问题,他们要得到更多的利益,就假离婚,然后再复合是最好的手段。久而久之,人们就把这种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获取不当利益的现象称为“政策性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