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连环作案 巧玲珑 数罪并罚判刑17年
作者:登封市人民法院 郭丛生 王荣贵 发布时间:2004-04-30 08:52:06
4月2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国正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孙国正系该市颖阳镇王堂村农民。从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他先后伙同其他犯罪人员,采取流动作案的方式,持刀入户抢劫2次,分得赃款320元,盗窃10次,盗得摩托车6辆及彩电等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国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结伙持刀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盗窃罪,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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