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额消费,是相对于购房购车等开销较大的消费而言的、标的额相对较小的消费,它与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小额消费纠纷具有小额性、多发性、时效性。
小额消费维权一直以来都令消费者非常尴尬。一方面,不投诉会觉得心里憋气,投诉又常耗时耗力,给人感觉小题大做;另一方面,根据《消保法》规定的“退一赔一”制度,小额商品的赔偿额太少,即使维权成功,也给人一种得不偿失的感觉。同时,赔偿对经营者也起不到多大的惩戒作用。长此以往,一些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就会减弱,并最终选择放弃维权。
金水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中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2014年10月13日,李某在被告经营场所金水路店看到芳临磷脂豆乳(核桃味)宣传“健脑益智”,遂购买1盒,价款4.8元。原告上网查询,发现被告销售的芳临磷脂豆乳就是普通的饮料,根本不具备“健脑益智”功能。被告的欺诈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于是李某将被告某零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4.8元;被告赔偿原告500元。
裁判结果: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河南某零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某某购物款4.8元,原告李某某应当退还被告河南某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芳临磷脂豆乳(核桃味)一盒;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某5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本案的主审法官赵培说: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案磷脂豆乳为普通食品,在包装盒上直接宣传健脑益智功能,是对该食品功能的夸大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赵培法官说:小额消费维权一直以来都令消费者非常尴尬,是由小额消费维权自身固有的一些特性决定的。其一,小额消费如同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柴米油盐一样,无处不在,小额消费纠纷也因之而呈现出发生频率高、数量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二,小额消费纠纷所涉标的额小,但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其三,小额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举证难使消费者在维护正当权益时受到较大的阻碍。在小额消费纠纷处理过程中,争议的双方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消费者与商家相比,往往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消费者一般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讨回“小额的公道”,有可能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却可以从容地委托律师和雇员与消费者展开拉锯战和持久战。
本案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虽然较小,但是原告利用法律武器,通过民事诉讼手段依法维权,向司法公权力寻求救济。小额消费引起的纠纷看似消费者“斤斤计较”,却能实现法律对民事行为的引领、规范作用,宣示法律的价值导向,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治品格,有利于引导经营者恪守商业规则,遵守市场道德,诚信服务经营。
为了促进更多的小额商品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体,由《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为实体法渊源,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使消费者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四个“最严”的提出,表明了党和国家依法严厉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决心。我们相信,通过更多的消费者依法维权,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必将树立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