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虽然文明教育工作在农村不断深入,但是,由于我国面积大、人口多,各种条件不同,特别是人们的思想意识比较分歧,所以,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的纠纷仍然表现为上升趋势、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不能不令人担忧。查找原因是多方面的,现总结如下:
一是个别子女认为老人有偏心眼,心理失衡引起的。认为在平时家庭生活中,父母或老人们有偏心眼不能公平对待每个子女的现象。虽然俗话说孩子与父母十指连心,哪一个子女都会被父母视为心肝宝贝,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生活幸福,但是,在子女多的情况下,父母不可能面面俱到,把每个孩子都照顾的分毫不差。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成年人或有较高教养的人来说,会理解和公正看待的。可是,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在年幼时往往还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他们会不正确看待父母平时并无意识侧重对个别子女关怀的利益,从而引起自己的不满。当父母年老体弱需要子女赡养时,他们就会以父母平时处事不公为由,提出应由平时生活中获得利益多的子女尽赡养义务,他们不应赡养或应少尽赡养义务,于是子女之间在养老问题上就产生纠纷。
二是认为父母爱啰嗦、说话不“把门”引起的。农村在赡养问题上除了认为老人有偏向 外,就是说老人年纪大糊涂,说话颠三倒四,这样常常引起儿女之间的误会,造成儿女之间互相猜疑,最后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老人身上,对老人产生不满和埋怨,所以,出现了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的不情愿和消极对待。
三是认为老人一有问题就告状引起的。目前,农村一些年高老人普遍文化较低,对儿女教育的方法也欠佳,见儿女不孝顺,或者根本不愿赡养他们时就心怀怨气,在说服不了儿女的情况下,就会轻率地到村委上或上法庭告状。儿女见此状况,认为父母或老人将家丑外扬了,丢了他们的脸,所以,就产生仇视老人的心理。有的子女虽然当着村委领导和法官低头认错,但这种现象只是口服心不服,在以后的日子里会变本加厉地虐待老人。
四是兄弟姊妹只比经济收入多少,不比品德高低引起的。这种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由于农村体力劳动强的实际情况,一般家庭都是2个以上子女,多的5、6个。这些子女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品行有底有高,遇到赡养老人的问题时,往往不能相互体贴,相互原谅和相互支持,条件差的总是叫苦不迭千方百计逃避赡养义务,而要求条件好、挣钱多的兄妹来赡养老人,所以,这就有意无意的影响到老人的赡养。比如,80多岁的刘老汉有2儿1女三个孩子,大儿子50多岁,由于身下也有三个孩子,且妻子多病,就请求其妹妹和弟弟赡养老人刘老汉。而排行老二的妹妹因为结婚了,所以又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和小弟弟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吃住为由让小弟赡养……最后,通过法院判决才解决了刘老汉的赡养问题。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在对待农村养老问题上进一步进行法律完善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扎扎实实的规划出品德教育的方案,采取多方位、多手段的赡养教育,让每个做子女的人切实都能认识到百善孝为先的涵义,把中华传统“孝”文化这种稳定伦常关系提倡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