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王法官,没有你,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见到儿子!”2016年3月3日下午,河南新郑法院法官王丽英最终通过调解,让因争夺儿子抚养权起诉至法院的赵女士和前夫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赵女士虽然最后放弃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但得到了前夫保障其随时探视儿子的权利。
赵女士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被前夫取得,因赵女士又再婚的消息被前夫知道后就一直阻止其探视儿子,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最后赵女士便起诉至法院追要儿子的抚养权,经过该院少审庭法官王丽英的耐心调解最终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便有了赵女士感谢王丽英法官的一幕。
河南新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近年来,该院共办结离婚、抚养、扶养、家庭暴力等涉及婚姻家庭和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600余件,及时化解一大批纠纷,有效防止矛盾的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工作中,该院专门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坚持从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关注妇女群众需求、关注妇女儿童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努力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特别是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均实行“三优先”,注重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无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在案件审理中,该院充分考虑妇女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对妇女在家庭财产、住房、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分割财产时,注重加强对无过错女方的保护,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此基础上,注重为妇女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认真对待和处理女性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和求助,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律咨询、妇女法律知识讲座等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活动,为保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