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安装的吊扇突然脱落,将回娘家团聚的导游员苏瑞霞脸部划伤,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损失1230元。
2003年7月27日下午下班后,河南省登封市一旅游公司的导游员苏瑞霞高高兴兴地回到娘家,和娘家人共进晚餐。当晚7时许,全家人正在用餐时,餐厅顶部的吊扇突然脱落,将苏瑞霞的脸及鼻子划伤,导致苏瑞霞住院治疗6天。容颜“受损”的苏瑞霞一怒之下将登封市泰康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登封市泰康装修公司与苏瑞霞的娘家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安装吊扇一台,后吊扇在使用中脱落划伤了苏瑞霞的面部,但不构成伤残。据此,登封市法院认为,装修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登封市泰康装修公司赔偿苏瑞霞各种损失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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